馬來西亞海關,出入境須知
馬來西亞出入境須知
1、通關時,機場移民局會視情檢驗旅客攜帶現金數額是否足以支付在馬期間的費用開支。對此,馬方無具體數額限定,但據了解,其基本參考标準至少為1500 馬币(約合500 美元)。這是馬方結合其生活消費水平内部設定的“标準”。特别提醒贊助方為馬公民或企業的訪馬人員,為防患未然,仍需攜帶足夠數量的現金備查。持個人旅遊簽證的遊客入境馬來西亞需要随身攜帶4000RMB 或等值現金。
2、機場當局對中國遊客(散客)尤其是30 歲以下婦女入境審查比較嚴格,如發現當事人短期内頻繁來馬,該人将被拒絕入境。另,由西馬去東馬需持用護照。馬移民局有權拒絕有犯罪記錄、無經濟能力及謊報來馬目的的外國人入境。
3、外國遊客随身攜帶的生活必須日常用品;總價值不超過250 美元/人的貨物( 乘務員所帶貨物總價值不超過50美元/人)( 包括200支香煙或50支雪茄或200克煙葉;1 升含酒精飲料;适量的香水) 享受免稅待遇,外國遊客自用的照相機、攝像機、卡帶式錄音機、望遠鏡、運動器械、筆記本電腦、手機或其它類似設備需申報,離境時須帶回。
4、馬來西亞海關規定,入境人員攜帶需繳稅的個人用品,需交納保證金,保證金額為實際物品價格的30%,出境時,憑票據退還保證金。
馬來西亞海關
1、攜帶10,000 美元或以上( 馬币34,000 或以上) 入境或出境馬來西亞的遊客,必須填寫海關22 号表格(Customs No.22) 向海關申報。這數額包括現金、錢币、銀行彙票、支票和旅行支票。遊客可以在入境和出境處的海關檢查站索取表格。這是為了杜絕海外洗黑錢活動而采取的國際措施。如對你造成任何不便,請多多見諒。
2、入境前, 訪客必須申報所有需納稅或違禁的物品。海關根據需要有權要求旅客打開行李物品進行檢驗。在東、西馬間旅行不征收關稅。
3、根據1996 年關稅法, 納稅額是以物品實價( 或估價) 的30% 征收。免征稅物品如:自來水筆、打火機、書籍、報刊雜志、香水、化妝品( 不包括撲粉)、便攜式收音機、手表、照相機、錄像機、電腦、漁具、球類 ( 除了高爾夫球)、各種音樂器材( 除了鋼琴) 等。
4、遊客也必須申報所攜帶的農作物産品。海關須對物件進行檢驗以确保不含對本地生态有威脅的害蟲和菌類。
5、根據1988 年海關法第19 條, 外籍訪客如能滿足下列條件,可享受若幹商品免納關稅待遇:
a. 有關物品是由訪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攜帶;
b. 有關物品是日常使用的私用物品;
c. 訪客需向海關官員表明他并非馬來西亞居民,并打算訪問馬來西亞不少于72 小時;
6、以下這些項目進入馬來西亞無需繳付關稅 ( 訪客不能将有關優惠配額轉贈他人使用):200 支香煙 / 50 支雪茄 / 二百二十五克煙草。不超過一公升的酒類。化妝品、香水、香(浴)皂和牙膏 ( 不超過價值馬币200 令吉)。禮物和紀念品價值總額不超過馬币200 令吉 (貨物從蘭卡威和納閩島帶入除外,最多允許值馬币500 令吉)。共值馬币75 令吉的可課稅食品。最多三件新的衣服,一雙新鞋。用于個人護理和衛生用途的便攜式電動商品(每種不超過1 件)。
7、外觀似真槍的玩具槍是被禁止帶入境的。危險武器( 如武士刀)、煙花類( 如鞭炮)。色情刊物和盜版光碟也是違禁品。
8、走私毒品在我國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攜帶或進行毒品交易者可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