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務工者今後緬甸申請辦理護照時,不再需要中介證明和工作邀請函
據悉,緬甸國外務工者今後申請辦理護照(Passport for job)時,不再需要中介證明和工作邀請函。
勞工、移民與人口部負責人表示,為了提供方便才要放寬政策,今後申請勞工護照和把旅遊護照(Passport for visit)更換為勞工護照時不再需要中介證明和工作邀請函。關于放寬信息,于10 月12日勞工局通知了緬甸國外就業服務業協會(MOEFA)。此前, MOEFA也請求放寬政策,所以部門才會放寬。
勞工局公布,到國外務工的緬甸公民辦理的護照都是旅遊護照(PV),該護照在延期時有一定的困難、旅遊簽證過期後也不選擇回國,就成為非法居住者、向中介交付高額的收取費等種種原因,2017年1月1日開始規定到國外務工者必須辦理工作護照(PJ)。辦理或更換工作護照時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國外務工證件、就業認證、中介證明、工作邀請函等,目前,不用提交中介證明、工作邀請這兩種資料。
國外務工者今後緬甸申請辦理護照時,不再需要中介證明和工作邀請函
一般申請護照的費用在3萬緬元左右,而通過中介時需要5萬緬元左右。現在放寬政策後,勞工可以親自辦理護照,不管是費用還是工作程序上都得到了一定的方便。
緬甸護照發放處一負責人表示,關于放寬政策事情,雖然有聽聞但還沒有任何的正式的紙質通知書,隻要收到通知書就會馬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