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頒布旅遊領域行政處罰議定:脅迫遊客購物将被罰300萬
越南政府最近頒行有關規定旅遊領域行政處罰額與形式第45号《議定》。
該《議定》明确指出對旅遊領域的每種行政違規行徑,任何違規的個人、單位都須接受從警告至罰款的行政處罰形式之一。政府規定,旅遊領域的每種行政違規行徑的最高罰款對于個人是5000萬元,對于組織單位是1億元。最高罰款從9000萬至1億元是對以下違規行徑:被勒令停業的旅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旅遊公司、沒有旅遊營業執照的公司,持假營業執照的公司。
《議定》還顯示,若争奪遊客或脅迫遊客購物或使用其服務;對遊客分别對待;不按制度向具權力機關彙報,将被作出100萬至300萬元罰款。從1000萬至1500萬元的罰款采用于給遊客進行救援工作時,不與相關機關、組織、個人配合的違規行徑。從1500萬至2000萬元的罰款采用于不确保遊客性命安全與财産損失措施的違規行徑